2016年张家界市武陵源区旅游市场营销奖励办法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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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武陵源旅游官网3月15日讯  为适应旅游发展新常态,应对新问题,促使全区旅游实现统一营销,强化对外旅游宣传形象,进一步突出核心景区品牌,区政府和张管局决定转变思路,调整模式,共筹集经费300万元,设置创意营销奖、活动营销奖、客源地营销奖三个奖项,每类营销奖各设置100万奖励,以鼓励旅游企业和社会力量积极开展旅游营销活动,不断扩大武陵源旅游品牌知名度。为保证该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奖励方案。
一、执行时间
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二、奖项设置
(一)创意营销奖
任何机构或个人开展各类创意营销,根据实际影响力给予资金奖励,单项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10万元。总奖金额度设置为100万,奖完为止。
1.奖励条件要求
①创意营销宣传必须以 “张家界核心景区武陵源”形象为宣传主体,体现与众不同、独特新颖的创意;
②创意营销宣传效果结合网络影响力、传统媒体报道的级别和数量及实际市场拉动效应进行综合评估,并必须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之一:百度新闻搜索量1个月内达到200条以上(目前张家界最高为500条)、网络视频点击量达到200万以上(目前张家界单条视频点击量最高为575万)、微信公众号图文阅读量达到20万以上(目前张家界最高为玻璃桥、玻璃栈道);
③创意营销活动不得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社会公序良俗;
④本奖项需提前向区旅工委办申报(见附件1)
2.奖励申请需附材料
①旅游创意营销活动方案和活动委托承办合同(加盖公章);
②申请机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法人代表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③活动照片3-5张或视频资料;
④完整媒体新闻报道截图;
⑤提供满足奖励条件要求及其他证明材料。
3.参考案例:借《阿凡达》营销事件、《张家界版江南style》网络视频、天门山玻璃栈道营销、大峡谷玻璃桥营销等。
(二)活动营销奖
任何机构或个人在武陵源区内举办旅游营销活动,经审核通过可提供相关免票踩线、场地协调、现场安保、新闻报道等服务,如活动对武陵源品牌形象提升有巨大帮助的,给予资金奖励,奖励金额标准根据实际情况一事一议。总奖金额度设置为100万,奖完为止。
1.奖励条件要求
①活动举办地点必须在武陵源范围内;
②活动宣传必须以 “张家界核心景区武陵源”形象为宣传主体;
③活动宣传效果结合网络新闻量、点击量和搜索量以及媒体报道的级别进行综合评估,必须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之一:省级以上媒体现场直播或录播、百度新闻搜索量1个月内达到200条以上、活动现场参与人数达到1000人以上;
④本奖项需在活动举办前一个月向区旅工委办申报(见附件2)。
2. 奖励申请需附材料
①旅游营销活动方案和活动委托承办合同(加盖公章);
②申请机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法人代表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③活动现场照片3-5张或视频资料;
④完整媒体新闻报道截图;
⑤提供满足奖励条件要求及其他证明材料。
3.参考案例:飞机穿越天门、天门山翼装飞行、马今攀爬百龙天梯、黄石寨索道极限速降挑战赛等。
(三)客源地营销奖
任何机构或个人在客源地开展旅游市场推介活动或在当地主流电视媒体、人流密集处等进行品牌形象广告宣传,结合该客源地为核心景区输送游客的增长量,给予资金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境外10万元),总奖金额度设置为100万,奖完为止。
1.奖励条件要求
①宣传必须以“张家界核心景区武陵源”形象为宣传主体;
②推介活动举办地或形象广告投放地首选市政府划分的促销责任区域省会城市和城市综合实力排名前26名城市(上海、北京、广州、深圳、天津、重庆、武汉、南京、杭州、成都、沈阳、青岛、大连、西安、苏州、长沙、宁波、厦门、济南、郑州、哈尔滨、无锡、佛山、合肥、长春、福州),以及当年新开航班、列车和高速公路直达城市,境外以市政府划分的促销责任国家为主,其它未列入名单客源地根据实际情况一事一议;
③原则上一个客源地城市(国家)一年只奖励两次(个)推介活动或品牌形象宣传广告项目,奖励对象为旅行社时,奖励评估需结合该旅行社在该客源地为核心景区输送游客的增长量,原则上当年增幅不低于5%(人数参考“一诚通”统计数据);
④同一客源地活动推介优先奖励条件:邀请媒体和嘉宾级别高、活动现场参加人数多、旅行商联合多、申报时间早、市场反响好等;
⑤同一客源地形象宣传优先奖励条件:投放媒体质量高、投放覆盖面广、投放规模大、投放位置重要、申报时间早、市场反响好等;
⑥本奖项需提前一个月向区旅工委办申报(见附件3和附件4);
2. 推介活动奖励申请需附材料:
①旅游推介活动方案和活动委托承办合同(加盖公章);
②申请机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法人代表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③活动现场照片3-5张;
④完整媒体新闻报道截图;
⑤活动花费财务清单报表(附发票,加盖公章);
⑥提供满足奖励条件要求及其他证明材料。
3. 形象宣传奖励申请需附材料:
①旅游形象广告方案和媒体合同(加盖公章);
②申请机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法人代表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③广告宣传现场图片或视频资料;
④广告花费财务清单报表(附发票,加盖公章);
⑤提供满足奖励条件要求及其他证明材料。
4. 活动推介参考案例:旅游产品推介会、旅游答谢会、个人摄影展、个人画展等。
5.形象宣传投放媒体类型:主流媒体指在当地综合排名前三的电视媒体(不包括纸媒),人流密集处指火车站、机场、汽车站和高速公路等。
三、申报程序
旅游营销奖励事项的申报程序为:提前申报—初步审批—现场核实—效果评估—会议决定—对外公示—资金拨付”的程序进行。
四、受理机构
坚持奖励执行与监管分离。由区旅工委办牵头负责武陵源区旅游营销奖励事项的日常工作,负责奖励事项的申报受理、初步审批、会议组织、对外公示、资金拨付等工作。由区政府办、区审计局、区财政局、区旅游局、张管局旅游局、旅游企业代表一名组成联合评估组负责现场核实、效果评估等工作。区财政局负责按规定筹集和按期拨付奖励资金。区监察局负责有关奖励举报的受理以及在奖励工作中违纪人员的查处,并提出处理意见。区审计局负责奖励资金的审计监督。
五、申报材料
申报机构或个人必须在规定的申报期限内,如实填报审批表,并提供符合申报要求的全部资料,详见附件1、附件2、附件3和附件4。
六、现场核实
所有奖励事项均需评估组现场确认并进行效果评估,出具评估报告。
七、会审公示
奖励事项经审核合格、现场核实、效果评估后,由区旅工委办提交区旅工委会议审批,审查结果在武陵源公众信息网和张家界·武陵源旅游官网上予以公示,公示(7天)期满后报区旅工委领导审签、执行。
八、监督处罚
1.监督工作由区监察局牵头负责,区政府办、区审计局、区财政局、区旅游局、张管局旅游局、旅游企业代表为监督成员单位,区监察局负责对举报事项的受理、调查和核实,并书面报告区旅工委做出处理决定。
2.对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资金的机构或个人,一经查实,发现一处,取消申报方的申报奖励和全年所有核心景区的其它奖励,并视同骗取政府财政资金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九、附则
本奖励办法的解释权归张家界市武陵源区旅游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所有,申报即视为同意并遵守本奖励办法的各项规则。
联系电话:0744-5611109;邮箱:zjjwlylyj@163.com;
附件下载:2016年武陵源区市场营销奖励申报表 

[作者:张家界市武陵源区旅游和外事侨务局]
[编辑:柴本淼]
[来源:张家界·武陵源旅游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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